关于个人借贷欠款未偿还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方所属司法区域内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倘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即“习惯性居住地”)与被告的户口注册所在地并不相符,应依据后者来确定案件的
管辖权。
这里所提到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在我国的户籍登记所在地;而“习惯性居住地”则是指该公民在离开其原籍后,至
诉讼提起之日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在此期间内,该公民因病入院接受治疗的场所则不在考虑之列。
此外,若在
借款协议中明确了
管辖法院的具体位置,并且此约定并未违反相关的司法
法规,那么则应遵守这一约定来确定案件的审理机关。
最后,如果您能够证明该笔贷款交易是在您所在的地区发生的,或者您在该地区履行了出借资金的义务,亦可在您当地的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在
递交诉讼申请时,不仅需要附上
起诉书、双方
当事人的身份资料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而且这些材料均需具备相应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