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类情况中,涉及到
离婚时
房产分割的问题会显得尤为错综复杂。
倘若在支付
购房首付款项过程中,男方父母表示清楚明确地仅是
赠予他们儿子个人的权益,而且在
房屋产权登记上仅仅只列明了男方一人的名字,那么该笔首付部分就有可能被界定为男方自己的个人财富。
然而,在
结婚之后的共同还款以及相应增值的那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遇到离婚时理所当然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相反地,假设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之际并没有表达出明显赠与某一方的意愿,并且房屋产权登记方面列出夫妻双方的姓名或者未明确标示出权属状况,那么显而易见,这个首付款项很有可能会被定位为是夫妇俩共同背负的
债务负担,需要夫妇二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整套房子自然也就可以视为是夫妇两个人的
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理当给予合理的分割划分。
至于
分配比率如何确定,会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综合性衡量考量:比如夫妇两人之间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的多少、婚姻关系维持时间的长短、谁对
婚姻破裂存在过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