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首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如果有任何一方未出席法庭现场,那么法院将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做出判断。
如被告在接到开庭通知后并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席审判,或未经法庭允许而中途擅自退庭者,法庭可依法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决定法院是否作出
离婚判决的关键因素,仍然是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对于原告提交的各项
证据进行审查时,将会更为审慎。
如果原告所提交的信息能够足够有力地表明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比如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
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定离婚。
然而,倘若这些证据并不充足的话,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也不会轻率地下
判离婚,而是有可能要求原告继续补充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针对双方
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进而做出不
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