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定义,
信用卡恶意透支有着明确的评价标准。
具体而言,当持卡人滥用授信额度并超出了发卡行设定的既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便可以被判定为恶意透支。
在此过程中,“
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概念涵盖了多种情形,例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导致无法偿还;或是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试图躲避银行的催收等等。
对于透支金额的界定,则依据其规模大小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者,视为“
数额较大”;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五百万元者,视为“
数额巨大”;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者,则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
总的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乃是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