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贪污罪名的案件中,相关部门所签发的
逮捕令需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授权决策,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逮捕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强力法律手段之一,其作用在于对
犯罪嫌疑人实行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
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将依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逮捕材料,对
犯罪嫌犯的逮捕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罪行事实是否清晰明确、
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可靠、是否存在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具备逮捕必要性等方面。
若经过全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定该犯罪嫌疑人为符合
逮捕条件者,则会做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依据这一决定实施逮捕行动;反之,若检察院认为其并不符合逮捕标准,则会下达不予批准逮捕的指令,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