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
当事人被国家机关
批准逮捕之后,如果没有法律所规定的“无法通知”的特殊例外情况存在时,应在
逮捕决议宣布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其
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而所谓的“无法通知”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被逮捕者无法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与居住地址,使得身份难以确定;
其次,若被逮捕者无任何亲属关系;再次,若提供给警方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沟通;
最后,若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形式通常为书面通知,其中会详细说明逮捕的原因以及
被拘留的场所。
然而,通知并不一定要包含案件的所有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仅仅是为了让家属了解到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