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
同居两年之后婚约财物的退还事宜,需要全方位地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首先,我们需要审视并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情况。
假如确实没有履行相应手续,那么此时就需要对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婚约财物的金额大小、财物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的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两年的时间跨度相对较大,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婚约财物退还的具体金额产生影响。
倘若婚约财物已经被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各项开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退还的比例很可能会有所降低。
此外,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婚约财物的支付导致了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这也将成为要求对方退还婚约财物的关键性考量因素之一。
然而,最终的退还比例及具体金额,则需要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斟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