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恶意透支是对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
违法行为。
在构成恶意透支这一
犯罪行为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例如明知自身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等手段来躲避银行的催收;
其次,客观方面则需要有上述超期、超额透支以及经过银行催收后仍然不予偿还的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着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