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制执行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申请人提前缴纳。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所实际消耗的各类费用,例如评估费用、
鉴定费用等等,则有可能仍然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假如强制执行无法顺利进行,主要因素在于被执行者完全无资产可以处置,那么在该案执行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先前预缴的
申请费用将会按照法律规定退回给申请人。
不过,若强制执行失败的原因是由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者是执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等非客观因素所致,那么已经预先缴纳的申请费用一般情况下不会予以退还。
总的来说,强制执行未能成功时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这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