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程序主要遵从如下三项重要原则:第一则为“全面覆盖”原则,即将被指控之侵犯
专利之产品特征与专利文件中所记载所有必要技术特性作逐一对照比对,确定其是否完全涵盖并相符;其次为“等同替换”原则,即如果被控
侵权之产品所具备的技术特性,与专利文件中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性比较之下,虽然可能存在某些细微的差异,但是,只要这些差异属于通过本质上相同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并且达到实质性相似的效果,那么这种被控侵权之产品就不构成对该专利的侵害;最后,“禁止反悔”原则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意味着,当
专利权人在
专利申请或者审查过程中,对其权利要求的范围做出了限缩或放弃声明时,在侵权判定环节这种声明便不再享有任何效力,不可以使用反悔策略。
在此过程之中,还必须考虑到被控侵权方是否存在
主观故意的过错,以及是否实际实施了诸如生产、使用、销售、承诺销售、进口等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
另外,在进行侵权判定之前,还需要对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专利本身并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且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流程,需要对多个维度的因素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