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时效制度中,如因提出相关申请而致其中断,即为通常所说的“
诉讼时效中断”。
具体含义是,若在
诉讼时效的规定周期内,由于法定原因的产生,使先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限全面失效,从法律规定的时间点起,对于该案件而言,新的时效开始计算。
申请行为是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法定因素之一,例如向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向支付令发出机关提出
支付令申请、
申请破产、申报
破产债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
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与
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抵销等等。
当您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上述申请时,诉讼时效将自动中断,并重新计算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