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的
诉讼案中,倘若男方始终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操作。
常规性的做法是,法院首先将会向男方递送
传票,以期通过传票邀请促使其前来法庭参与审理。
然而若经过传票的正式邀请之后,被告仍然拒绝出席案件审理的话,法院便有权力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采用
拘留的方式将其强制带至法庭参加审理。
但是,倘若被告并非出于恶意或者故意而未能出席审判,例如因患有严重疾病等难以克服的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出席,那么法院则会考虑将案件审理予以推迟。
另外,在被告未出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已经足够有力地证明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同样有权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
离婚判决。
然而,通常情况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对事实真相的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官们会非常慎重地对待
缺席判决这一决定。
总的来说,被告未出席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无法得到审理和判决,关键在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且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