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问题的
司法程序中,倘若被告经过
传票合法
传唤后,仍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法院有权对此案做出缺席裁决。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是否适于采用缺席审判对策需根据特定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通常来讲,当涉及首次提交
离婚申诉时,如果被告未按时出庭,且未能提供充足可信度的
证据证明个人婚姻关系已然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离婚请求。
但是,如若涉及
第二次起诉离婚或存在法定的离婚条件,例如
重婚、
家庭暴力、涉赌等极度恶劣的行为,即便被告无法出席庭审,也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工作,法院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以及已经查证核实的事实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若被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例如身患严重疾病、身处海外等,原告方可向法院提出
延期开庭的申请。
总的来说,尽管被告不出席庭审会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