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侵权纠纷案件的民事
管辖法院的决定主要基于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首先,因
侵权行为引发
诉讼的,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信息
网络侵权、产品质量纠纷以及侵犯版权或
商标权等案件,其
管辖权则可扩展至其他多个地点的地方人民法院。
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它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部分内容。
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的地理位置;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包括受害方居住地在内的各种可能的地点。
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然而,若涉及到
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诉讼,则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存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综上所述,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侵权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