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
律师代理费用的承担事宜通常会基于以下
基本原则:倘若
出借人和
借款人在签订的
借款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表示不论哪一方违约,都需要承担另一方为了实现自身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那么在出现纷争的时候,根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由违约方具体地承担这一费用。
相反,如果双方在合约里并无这样的约定,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做出判决,要求某一方承担对方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当其中一方存在着故意拖延
诉讼程序、滥用
诉讼权利等显而易见的不当行为,使得另一方不得不寻求
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该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代理费用。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律师代理费用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双方的约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