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法体系下,对于一种称之为“
逃税罪”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该种
犯罪的
判刑起点,即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在于,纳税人以
欺诈或隐匿事实的方式进行
虚假税收申报,或者完全没有进行任何申报,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同时,如果此类行为所涉及的
逃税额达到一定数值并占据总应纳税税额的10%以上,那么便可以判定其构成逃税罪。
而这个“一定数值”的具体衡量标准,通常是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以下几点:第
一,如果通过税务机关依法发出的追缴通知,纳税人能够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以及接受行政处分,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第
二,如果纳税人曾经因为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而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
行政处罚,即使已经进行了上述补缴和
处罚,也要按照典型的逃税犯罪论处,这显示出我国刑法在打击逃税犯罪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严格程度;最后,对于那些初次犯罪且能及时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的纳税人,我国刑法也会给予一定的
从轻处罚空间,这也是我国法律建设中的人文关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