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伤残评定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形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
工伤认定结果得出以后,伤者的病情若已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便可着手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了。
一般而言,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倘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初次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重新鉴定申请。
而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限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