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在这期间内,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愿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对于这些
共同债务应
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清偿全部债务的请求。
然而,如果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自己个人名义进行的债务行为,其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通常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当
夫妻离婚时,他们应对共同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
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