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遭受恶意造谣而导致被雇主解聘,则
当事人有权就该情况向法院提出两种维权方式。
首先,鉴于造谣行径对
受害人声誉所带来的实质性侵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您有权利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基于自身的
名誉权受损情况,请求法庭判令
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公开
赔礼道歉并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根据造谣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对受害人精神层面的伤害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后确定。
其次,对于雇主因误解或缺乏足够
证据而做出的不当解聘决定,如果您认为雇主的行为缺乏合理性的支持,那么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要求雇主支付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
通常而言,这笔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您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需要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例如造谣言论的原文、雇主发出的解聘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