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诉讼离婚程序之时,倘若女方由传讯通知书下令要求出庭,然而却无合理解释或正当原因拒绝出席法庭审判,便涉及到需区别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置的问题。
假使女方系
诉讼的原告方,那么,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判定其撤回
起诉;反之,如果女方被判为被告,并且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而未出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尝试通过缺席审理的方式解决争议。
然而,在前期程序中,我们会核实
传票是否已经依法送达给女方。
在缺席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仍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
证据以及所查明的事实真相作出裁决。
然而,被告未能亲自出庭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的维护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她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举证质证。
总的来说,
离婚案件的处理相对较为复杂,法院会审慎对待,以确保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