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来说,评价
外观专利侵权问题的主要原则可以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这一基本原则。
即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结构以及其所产生的整体效果进行深入仔细的比较分析,而不是单独地仅从某一个局部设计特点出发去看待问题。
其次,我们需要根据一般
消费者的视角和审美观察能力来作为评估标准。
换句话说,就是假设当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并使用产品时,他们对于该产品外观设计的感知和认识。
再者,我们还需遵循”直接对比“的原则。
也就是将被指控
侵权的产品与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的对比,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全相同或者相类似。
此外,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公知设计“的影响。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采用了公众已知的外观设计,那么就不能判定它违反了
专利权。
最后,我们还需理解”设计空间“原则。
通常情况下,设计空间越大,对于差异点的包容程度也就越小;反之,设计空间越缩小,对于差异点的包容程度也就随之增加。
只有充分掌握并理论这些原则,我们才能够准确地判断某一组织行为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