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醉驾案情,涉及到检察院是否代表国家提
起诉讼的问题,其决策,乃是依据案情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评估与判断,而绝非通过
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来左右。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检察院在对醉驾案件做出是否
提起公诉裁决的过程之中,将会从多方面分析考量,包括醉驾行为中所含酒精浓度的高低、醉驾发生的路段和时刻、是否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有着积极的悔过心理等等。
若
醉酒驾车者体内
酒精含量较低,其驾驶行为并未产生直接且明显的危害后果,同时该个人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持有诚恳的悔罪姿态,那么检察院就有可能做出“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判决。
然而,这样的处理结果,完全是建立在依法调查和理性判断的基础之上,而非受到任何人为干预的影响。
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去影响检察院的决策,不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且也无法实现预期的效果,甚至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