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问题的答案,需视乎您提起之案件的分类及实际状况。
倘若在
民事诉讼领域,目前所指的特定前提下,若此案涉及
离婚事宜并无任何新的进展或理由可供参考,以至于原诉人在过去六个月内向同一法院再度
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然而,若是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或是有新的情况与理由出现,那么在此情景之下,则不受到过去六个月时间限制的制约。
至于在
行政诉讼方面,针对法院判定为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的案件,原诉人如若再次发
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人
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审理,原则上不受过去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需要等待过去六个月的问题,尚不能武断地下结论,还须考虑到案件本身的特性、前期司法裁判的审判结果及其是否存在新的情况与理由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