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逮捕到
定罪量刑的
羁押时间并不固定,受众多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简略案件其从羁押到审判的过程可能在数月内便可完成;但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进行更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有时甚至长达一年乃至更久。
根据相关规定,被逮捕之后进行
刑事侦查的
羁押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情节复杂且在两个月之内无法结案,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将羁押期限予以延长,最多只能延长一个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也能再次得到延长。
待所有的侦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案件将会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周期为一个月;若是涉及重大或复杂案件,则可申请延长15天。
倘若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
证据仍然不够充分,那么他们有权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每次
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在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
提起公诉之后,相应的法庭在接到检察院的
起诉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作出判决,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案件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等严重
刑罚或是存在法定的必须延期理由,则应通过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并获得批准,此时案件的
审理期限得以适度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