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道路交通事故的电子认定报告将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并予以发布。
然而,若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等环节,则应在检验、鉴定结论明确无误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报告的编制。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认定报告的发布;同样地,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也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明确无误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认定报告的编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将发布日期延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之内。
具体的发布时间还需根据事故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