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诽谤案件的司法程序中,缺乏足够的
证据通常会导致无法
立案。
在法律规范内,"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原则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
就诽谤案而言,作为原告方,必须首先提交初步的证据,以明确证明被告确实存在
恶意诽谤的行为,如相关的言论记录、
证人证言等。
若完全缺乏此类证据,公安机关或法院有可能
不予立案处理。
然而,即使在当前阶段并未掌握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当事人仍应尽力搜集与之相关的线索,例如保存可能的聊天记录、寻找可能的
证人等,以便为未来的维权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此过程中,务必关注
证据的合法性及关联性,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