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公司负责人身兼多职并从多个企业中获取报酬时,通常情况下他们的
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申报的。
各个独立运作的企业都应该严格依据自身所支付给公司负责人的实际所得,为其依法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公司负责人自众多管道所获得的所得均属合并计税范围内(这其中涵盖了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所有类型的收益),那么他们就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在次年度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在这个阶段中,将会把公司负责人在过去的一整年内所获得的前述四类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如果出现多收则需退还,如果不足则须予以补足。
请您务必留意,具体的申报流程与计算方式相对而言较为繁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意见,如直接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构或者聘请资深税务顾问,以便于确保您在进行申报业务时能够做到准确、合规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尽可能减少可能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