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其
诉讼离婚之事宜上,倘若遭遇原告联络不畅如因有意规避等情形,法院将依据其
诉讼文状中所记载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寻求与其取得直接联系。
倘若通过常规渠道仍然无法与原告取得有效沟通,法院或会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住址尝试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件。
然而,若以上所有手段均告无效,法院或许会选择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特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原告相关法律文件已经送达。
公告期结束之后,即便原告并未实际收到相关通知,亦可被视作已完成送达手续。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原告接到
传票后,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
自离席,则可能面临
撤诉的处理结果。
总而言之,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同时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