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婚之后,未直接担负抚育职责的父亲或母亲们依然享有探望其子女的法定权益。
而对于担当
监护职责的另一方而言,他们则负有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的法定义务。
倘若其中一方希望探视自己的孩子,那么他/她首先需要与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期就探望的时间安排以及方式方法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望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做出公正裁决。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始终秉持着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同时兼顾到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从而作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决。
在执行探望权的过程中,
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事先协商确定的内容。
若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无理拒绝或阻碍探望行为,那么探望者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强制执行的对象仅限于对方的协助义务,而并非针对子女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