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
商标侵权行为之时,主要有如下几个判断标准:
首先,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
法定许可,在同一
类别或类似产品中,所采用的
商标与别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完全一致,此乃最为常见且最为明显的
侵权行为类型。
其次,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上,尽管所使用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并不完全相同,但却极为相似,或者在类似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彼方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出一辙的标记,由于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让
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此类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被视为侵犯了
注册商标专用权。
再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销售那些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法律层面上同样也是侵权行为。
此外,擅自非法仿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仿冒品,也是明令禁止的
侵权行径。
最后,通过变更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
然后将采用新标志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并且因为这样的举措而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其他形式的损害,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也被视为
商标侵权。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时,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商标的知名度、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近似程度、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