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未对第三次
离婚诉讼的实践中固定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如无任何新的事由或新的理由,原告诉诸法院要求再次
离婚的案件将被视为
重复起诉,法院有权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然而,倘若出现了新的状况与原由,或者是被告在接到法院
传票后决定提出反诉,则原本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将不再适用。
所称的“新情况”与“新理由”,普遍指例如发现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
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或者不断加剧的
家庭暴力现象等等。
总而言之,关于离婚诉讼的间隔期限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提
起诉讼之前做好充足的依据准备工作,从而提升
诉讼获得胜利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