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在决定与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
雇佣关系之际,应当立刻结算清楚劳动者尚未领取的薪酬。
倘若超过双方约定的结算期限滞后了三天仍未能进行发放,则该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即时支付
工资的请求,且同时享有向用人单位索取延迟部分行进中的利息损失的权利。
就此问题,我们建议劳动者首先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磋商,争取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协商过程无法达成理想结果,此时劳动者即可寻求
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帮助。
劳动监察机关有权力对用人单位施加指令并责令其纠正过错行为。
此外,劳动者亦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申请书提起
仲裁程序,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经济赔偿。
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
劳动合同、工资单据以及辞退通知书等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于在必要时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