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理论的框架下,女方未能履行支付
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并非必然自行解除其享有探望小孩权益的法律资格。
赡养费用支出与探望权为人父母的两种重叠且独立的法律责任与权力。
前者强调的是母亲对应尽之子女扶助义务中经济层面的担当;后者则源自于父母与子女二者间法定亲情关系的支撑,立足于保护亲子间的亲情纽带以及
未成年人的权益与人格成长。
若女方未能按时足额地依照相关法律承负子女养护所需费用支出,您可以选择提请
司法程序予以索偿,然而这并不能作为剥夺她行使
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反之,如果女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如干扰了孩子的日常生活秩序、学业进展或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其探望权,但必须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加以佐证。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始终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妥善处理这类涉及家庭伦理与法律责任的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