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部门有权对被拘禁者进行调查后,若感觉其需要进一步被
逮捕,便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查及批准的相关材料,此过程所需的法定时间通常为 3 日。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 1 至 4 日。
针对一些跨区域
犯罪行为、频繁犯法或是组成团伙进行
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被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 30 日。
接下来,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的 7 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因此,37 日仅是一个最长的期限限制,实际的逮捕执行时间往往会受到案件本身状况以及检察院内部工作进程等因素的影响,有的时候可能会比预期更早地完成,而有时候也是可能在 37 日之内于某一时刻开始正式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