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的期限问题,并无统一固定之标准,一般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需对
被拘留人员进行
逮捕,必须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向相关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以供审核批准,在极少数特例情形下,该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犯事和组成
团伙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其提交申请拉扯留审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自接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在七日内行使
批捕或者不予批捕的决定权。
因此,
刑拘1后产生结果的最短时间为3天,最长时间则可达37天。
然而,以上仅是一般的法律规定,实际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个案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