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四岁儿童
监护人的选择,法院主要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大前提出发,关注并全面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定夺。
通常来讲,法院会对父母双方的个人经济实力、养育能力、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环境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考察评估。
例如,若一方的财务状况较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与教育资源,这将会成为有力的优势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子女长久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性、长期与何方在一起生活、对哪一方情感依赖度更高以及哪一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照顾与陪伴等等,均属于法庭判决时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父母双方经济实力相当、其他方面亦难分伯仲的情况下,如果子女表现出对某人的深厚感情,或者若在某位父母身上出现不符合
抚养孩子要求的情况(如身患重疾、具有不良嗜好等),这些因素就极有可能对最终的
监护权归属产生关键影响。
然而,究竟谁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限,最终决定权还须依据具体的客观事实与充分的
证据交由法庭来依法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