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中,关于
离婚之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问题,尚未设定明确的终止年纪限制。
探望权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确保非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或母有权与其亲子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也能对子女的成长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从普遍意义上来讲,只要这种探望行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探望权就应该得到持续有效地维护。
当然,虽然依据法定成年人认定标准,当子女达到年满十八周岁时便已经被视为成年并具有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探望权必然会自动终止。
如果相关各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由法庭根据个案实际情形来裁定继续履行探望权不会对子女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探望权仍然有可能得以保留。
总而言之,探望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