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过
婚前财产公证之后,在婚姻关系终结之时,配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财产分配要求便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其无权获得
婚前财产的对等份额。
婚前财产公证的首要作用在于明确
财产权属,通过公证程序确立的婚前财产在
离婚诉讼中应该继续保持原有所有者的权益。
然而,在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形下,尽管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在婚姻生活的延续过程中发生了形态上的改变,例如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被用于购置房产,而房产登记则采用夫妻共有的形式。
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面对
财产分割的现实问题。
此外,若某一方在婚前主动与伴侣分享或达成实质性的财产协议,且此种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那么在
离婚纠纷中,财产的分配便可能遵循之前的约定来解决。
总而言之,根据常规法律规定,经过公正的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原则上并不涉及财产的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