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一般而言并不容许夫妻双方在
离婚之后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相互推诿,因为未成年是需要得到
监护及关爱的群体。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确立孩子的抚养事宜,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
而对已经年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法院须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并将之作为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然而,法院在多数情况下仍会基于子女的长远利益与成长需要,指定其中一方承担起抚养责任。
只有当子女已达到成年人年龄(即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其
抚养权的归属才无须加以明确规定。
鉴于子女的身心发展阶段以及个人需求,我们强烈建议父母们在离婚过程中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以便
保证他们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