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离婚之后,在哺乳期间的子女通常优先考虑由母亲负责
抚养。
然而,若情节特殊,例如母方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或者母方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方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以及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生活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将
抚养权交由父亲承担。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哺乳期”通常被理解为孩子年龄不满两周岁的阶段。
然而,在法院裁决
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将会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所处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而言之,在哺乳期间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应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