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情感上的隔阂导致
分居超过两年,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应该慎重考虑并批准
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请求。
然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分居”这一行为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这种分居的原因需要是由于感情上的不和谐,而非出于工作、学业或者其他外在客观原因造成;其次,这种分居必须是长期且连续存在的。
此外,法院作出
离婚决定的标准绝不仅仅是因为夫妻之间已经分居了长达两年这么简单,更多的还需要考虑到夫妻感情确已走向终结这一重要事实。
事实上,分居的期限仅仅只能作为判断夫妻婚姻状况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而不能将其作为唯一或绝对的指标来衡量夫妻关系是否破裂。
即便在夫妻双方尚未达到
分居两年这个法律规定的年限的情况下,倘若出现了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仍不见改善等严重情况,那么法院再次进行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就有可能欣然做出判决允许
夫妻离婚。
总而言之,法官在面对是否应该批准夫妻离婚的问题时,总是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再做最后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