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或夫妻双方均应当亲自出席法庭审理。
但是,当出现特殊的状况例如被告人身处境外且无法返回国内等
不可抗力因素时,在经过法院的特别批准之后,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席庭审。
由于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基本都是关乎个人身份关系的重大事宜,故需要被告或者
当事人亲临现场,表达他们对当前婚姻
存续状态的真实立场和态度,以及对
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关键性问题的期望与看法。
倘若未能如期到达法庭且没有充分理由进行解释,法院将有可能执行
撤诉程序。
然而,如果确实存在无法出席庭审的特殊原因,那么被告方或当事人应当提前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不能出席的具体缘由,同时委托律师
全权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不出席庭审,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院的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