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所载明的责任负责范围之内,
当事人无须对其负有的责任予以细致划分,仅需由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对相关
经济损失进行承担,并且以全额
赔偿为主要原则。
如若相关责任所导致的损失并未超出
交强险赔偿金额的上限,那么受害者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将涵盖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然而,对于
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则设定为人民币2000元的固定标准;而针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18000元;至于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则被设定为人民币180000元。
举例来说,倘若事故所引发的损失并未超越上述各赔偿限额,那么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元以及误工费用及其他伤残赔偿共计人民币50000元,均可由交强险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只有当其实际损失超出上述各类赔偿限额时,超出部分方按三七责任比例进行协商分摊,也就是说,当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之际,须由双方分别对超出部分负担70%和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