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司法
强制执行的过程中,
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通常是以被执行财产的价值或金额为基础来计算的。
若被执行财产没有具体的价值或金额可供参考,则每起案件需缴纳 50 元至 500 元不等的执行费用。
当被执行财产的价值或金额未超出 1 万元时,每起案件需缴纳 50 元;如超出 1 万元但不足 50 万元时,其对应的部分将按照 1.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被执行财产价值或金额介于 50 万元与 500 万元之间,此对应的部分将按照 1%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被执行财产价值或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元且小于 1000 万元,此对应的部分将按照 0.5%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当被执行财产价值或金额大于等于 1000 万元时,此对应的部分将按照 0.1%的比例进行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
执行申请费用在执行完毕之后将由
被执行人承担,而申请人并不需要预先支付这笔费用。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
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
申请费用的负担问题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最终的决定权将归属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