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怀有身孕之际,男性一般被法律规定限制
提出离婚请求,但是,如若女方主动要求终止婚姻关系,或者通过法院审判裁定确实存在充分理由接纳男性的
离婚申请,那么就不在此限内。
针对这一情况,如果女方做出
离婚决定,先得着重考虑子女的
抚养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
关于新生儿的哺育问题,在孩子降生之后,两岁以内的年龄段通常条件下由母亲进行抚养。
至于
财产分配方面,夫妇共有的财产应当依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同时也需要顾及到女方以及孩童的权益。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若存在夫妇一方隐匿、转移、出售、毁弃、浪费
共同财产等行为,相应地在划分时便可能会减少甚至不予给予其份额。
另外,在离婚阶段之中,假如女方处于经济困苦之境,相对方则应当从其拥有的住房等私人财物中提供恰当的物质帮助。
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尽可能地以和解方式妥善解决争议,若双方依旧未能达成共识,可以求助于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