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首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法院将对该方未能出庭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倘若经过正式的
传票通知后,该方仍然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那么法院有权依照程序进行
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具有其独特的性质,通常情况下,法官会慎重考虑并选择是否采用缺席判决的方式来解决
纠纷。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等重要的实质性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双方
当事人亲自到庭进行陈述和辩论。
如果一方未能出席庭审,那么就难以查清夫妻感情状况等关键性的事实真相,因此,法院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再次发出传票甚至采取强制手段
拘传该方到庭。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找到未能出席庭审的一方,或者其有充分的正当理由无法出席庭审,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决定推迟审理此案。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
处理方式,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做出公正、合法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