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进行
离婚诉讼时,倘若原告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未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依据此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出席
诉讼程序,以有效保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这样能够使法院更全面且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具体案情。
若您因某种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出席法庭审理,请务必事先告知法院,提交一份书面陈述,详细阐述您未能亲自到庭的理由,并且委托
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务。
然而在此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
离婚案件中,除非
当事人已经丧失表达意愿的能力,否则除了必须出现的特殊情况外,他仍然必须亲自出席庭审;若确实因特殊情况而无法亲身到场,则必须提交给人
民法院一份书面意见书。
要不然,这可能会对您在案件中所主张的各项权益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