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
立案与追究标准而言,其并未完全将金额作为唯一决定性因素进行考量。
例如,对未经
著作权所有者许可,擅自复制和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影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相关作品
类别的行为,若该行为的
违法所得总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即可启动
立案程序予以追究。
然而,当涉及到
非法经营活动的总金额超过五万元,或者未经著作权所有者同意之下,擅自复制和发行其相关作品的累计数量达到五百件或以上的情况时,仍然需要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立案追究。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
符合条件的情形,如发行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行为,以及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均应该依法立案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对具体情况的判断需要结合多种复杂因素来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