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定
拘留而最终被宣告无罪的受害者,其所享有的
赔偿权益通常由实施拘留行为的政府部门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的具体条款,若该拘留行为系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并执行,那么
赔偿责任便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反之,若拘留行为是由检察院依法作出,则赔偿责任自然应由检察院承担。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时,他们首先应该向赔偿责任方提出申请。
赔偿责任方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就是否进行赔偿做出明确的决定。
若受害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以及金额存在异议,或者赔偿责任方拒绝赔偿,受害者有权在赔偿责任方作出赔偿或拒绝赔偿决定之日起的30天内,向上一级的赔偿责任方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