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应当予以退回,这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量进行判断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我们有理由主张
退还彩礼:首先,双方尚未依法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
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却未能如同法律所要求的那样共同生活在一起;再者,便是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过彩礼,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支付人生活条件的严重恶化。
然而,假若双方确实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也共同生活在一起了,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不应该被退还的,除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彩礼的支付使得支付人的生活条件出现了重大困难等等。
至于何谓“生活困难”,则需要根据支付人的经济状况,同时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准等多个因素来综合做出判断。
在每一个实际事例中,法院都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年限长短、是否曾经生育子女、彩礼支付后的财产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考量和衡量然后自行酌情裁判彩礼应退还的金额。